2007年9月1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浙师大原副校长涉嫌受贿69万被诉
检察机关近期侦破一批教育系统腐败案件
范跃红 曹庆娟 仇健

  9月7日,金华市检察院依法对浙江师范大学原副校长宋明钧(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这个分管学校基建的副校长收受贿赂69万元。
    来自省检察院反贪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60件城建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而其中,全省教育系统有25件25人在该领域深陷“商业贿赂门”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学校扩建 腐败滋生
    据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教育系统一直属职务犯罪高发地带,但从前几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以收受教材、设备采购回扣、通过私设单位“小金库”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居多,而今年随着高检院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的深入,教育系统涉嫌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也开始“渐露头角”。
    在今年全省已经立案侦查的70件79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城建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件就占到三成多,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往年。“其实,这也不足为奇,这几年教育的大发展,很大一块是投入到基建工程中,有工程项目的地方就很有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倪集华一针见血地指出。
    倪集华分析说,跟其他系统相比,教育系统的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学校自有工程建设方面,如在校舍建设、维修、出租等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等人贿赂。
    大案占七成 领导占五成
    因工程量大,此类贿赂犯罪数额并不比其他领域少。浙江师范大学原副校长宋明钧在1999年至2007年担任校长助理、副校长期间,涉嫌利用分管基建的职权便利,在该校教师经济适用房、学生活动中心、计算机楼、图书馆等投资规模上亿元的工程项目中,收受有关项目负责人贿赂69万元,其中2004年9月在图书馆工程招标之前,一次性就收受宁波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柳某贿赂的现金人民币40万元。“25件涉案总额为257万余元,其中大案占七成,这一比例也不比其他系统逊色。”倪集华告诉记者。
    这些案件中行贿人的进攻重点也相对更为明确,一般都是手握基建工程大权的校长和基建、后勤部门负责人。“一些校长喜欢直接插手学校基建等后勤事务,表面上说起来是领导重视,实际上其中利益考虑不言自明,最终套牢的还是自己。”省教育厅一位人士对记者说。这25名涉案人员中就有大学副校长1人、中小学(技校)校长7人、大学基建处长4人、中小学(技校)后勤部门负责人5人。
    杭州某商务咨询公司韩某、杭州某建筑公司包工头胡某和杭州某菜馆老板夏某为了在杭州第十中学的校舍出租、基建维修中分得“一勺羹”,竟向副校长钱建源行贿10余万元,让原本潜心于教育的校长张国强也直接管起后勤来,结果几年下来涉嫌收了前述的3名行贿人贿赂共计12万余元。宁波大学基建处前后两任基建处长王为民、管轩达也先后在该校文科楼、研究生教育楼、食堂改造等工程上成为众多建筑包工头的“重点公关对象”,其中王为民受贿20万余元,一审被判刑8年,管轩达受贿案也已提起公诉。
    行贿“黑名单”在教育系统遭冷遇
  “作案时间长,犯罪较为隐蔽,也是教育系统城建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另一大特点”倪集华说,这些案件中有关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普遍都在5年以上,不少长达10年以上。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担任普陀厦林职业中学校长、普陀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的12年时间里,涉嫌在学校基建项目发包等过程中,一次次收受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等人贿赂,共计11万元以及大彩电、音响、沙发等物,直到今年4月被检察机关在查处其他案件中发现。“教育系统的犯罪嫌疑人虽说学历都较高,但是包括不少校长其实都是法盲,对收取商业贿赂的“潜规则”早已默认,加上学校相对封闭独立,内部举报线索不多,外部介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有些犯罪得不到及时查处。”倪集华说。
  “教育系统一些工程项目往往不实行招投标,即使招投标也不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一些预防职务犯罪的好做法不能推广运用,如近年来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广泛推行的行贿“黑名单”查询制度在教育系统遭到冷遇,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教育系统的城建领域商业犯罪的高发。”这位多年从事反贪研究与指导工作的检察官补充道。